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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现将第33项问题我厅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任务内容: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

  二、整改目标:货物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自觉购买使用合规油品;严禁储存、运输不合规油品。

  三、整改措施:实施运输资质监管,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关、车辆技术关、人员资格关。落实黑名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购置油品运输企业的查处力度。推进车辆动态监管,在成品油运输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装置。

  四、整改效果:开展山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对企业营运资质、安全管理基础、从业人员能力、车辆管理、运输动态监控等十个方面进行提升,在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中,企业运营资质全部符合要求,联网联控率达到100%。联合公安部门等开展“全省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资格不符和交通违法记分过高、车辆安全风险等方面问题。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将电子运单应用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开展常态化联网联控抽查,将违法违规车辆、企业纳入监管重点并抄送同级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在全国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排名中始终名列前茅。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12日;受理时间:每日8时至17时;受理单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受理电话:51762216。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原文链接:http://jtt.shandong.gov.cn/art/2023/5/8/art_16285_1031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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