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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邮融合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5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475号)有关要求,我部会同国家邮政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提交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材料开展了形式审查、专家集中评审等工作。

  根据评审情况,拟确定50个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10-65292760、65292784(传真)

  附件: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公示名单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3年8月22日

  附件: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公示名单.docx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1847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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